#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修正草案:嚴厲打擊操控比賽行為
近期,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提出修正草案,為維護運動競技公平性與運彩市場健全發展邁出重要一步。這項修正案已於114年3月6日經行政院第3942次院會審議通過,主要針對第21條及第21條之1條文進行修改,強化對妨害運動競技公平行為的懲處力道。
## 法規修正背景與脈絡
此次修法源自114年1月3日增訂公布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7條之3,該條文明確規範以非法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的刑事責任,並對於意圖營利、三人以上共同犯罪或造成嚴重後果者訂定加重處罰條款。體育署考量到運動彩券作為運動產業的重要環節,為求法規一致性,特別針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提出相應修正。
## 修法重點深入解析
此次修正案主要聚焦於兩大方向:
首先,草案明確增列「以利誘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」的刑責規定。這不僅涵蓋直接干擾比賽進行的行為,更擴大至利用金錢或其他利益誘使運動員、教練或相關人員影響比賽結果的情形。此外,修正案特別針對「意圖營利犯罪」及「加重結果犯」訂定更嚴厲的刑罰,顯示當局對於有組織、蓄意操控比賽行為的零容忍態度。
其次,修正案刪除了原本對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者、發行機構及其員工等人員「未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」的罰鍰規定。這項調整使相關調查程序回歸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的一般規範,簡化法規架構同時確保執法一致性。
## 修法意義與預期效益
教育部體育署表示,此次修法旨在維護運動彩券交易的公信力,有效遏止人為因素介入彩券發行過程,進而提升運動彩券投注標的賽事的公平性。從長遠來看,這些措施對台灣運動產業發展具有深遠意義:
1. **保障投注民眾權益**:透過嚴格規範,確保每一場作為投注標的的比賽都在公平、公正的環境下進行,提高民眾對運彩市場的信心。
2. **淨化運動環境**:嚴懲操控比賽行為,將有助於台灣整體運動環境的健全發展,讓運動員能在公平競爭的氛圍中發揮實力。
3. **促進產業成長**:運彩市場的健全將吸引更多民眾參與,進而增加運動彩券的銷售額,為體育發展基金注入更多資源,形成良性循環。
4. **與國際接軌**:此修法與國際打擊運動賽事操控的趨勢一致,展現台灣在維護運動誠信方面的決心。
## 各界回應與後續觀察
對於此次修法,體育界普遍持正面態度,認為這將有助於保護運動員免於不當誘惑,維護比賽的公正性。而運彩業者也表示支持,認為嚴格監管有助於建立投注人對市場的信任,對產業長期發展有利。
然而,也有專家指出,法規的修訂只是第一步,後續的執行與監督機制同樣關鍵。如何有效偵查與舉證操控比賽的行為,以及跨部門協作機制的建立,都是確保法規發揮效用的重要環節。
隨著修正案的通過,相關單位需進一步研擬配套措施,加強賽事監控系統建設,並提升從業人員對相關法規的認識,才能真正達到維護運動公平、促進產業健康發展的目標。